行贿、私分国有资产!74岁董事长被判5年,并罚4亿元
3月24日晚,乐山中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剑南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判决,乔天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来源: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
隐匿国有资产
经乐山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剑南春集团董事长。2003年剑南春集团改制,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4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
乐山中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剑南春集团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
3月24日下午,乐山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爆发股权纷争
乔天明出生于1949年,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的前身四川绵竹地方国营酒厂,历任酒厂办副主任、副厂长、集团董事长等职务。
2003年,剑南春集团进行了“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改制方案。2004年该方案正式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复。最终,剑南春集团国有净资产为9.29亿元(不包含商标等无形资产),并以这一价格为转让价。
2012年,剑南春集团出现股权纷争,爆发著名的“退股门”事件。2015年,乔天明被传调查。2018年9月12日至1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剑南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图片来源:乐山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庭对指控被告人乔天明行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乔天明作了最后陈述。近5年后,该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频传借壳上市
剑南春集团官网显示,剑南春集团是中国知名大型白酒企业,公司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绵竹市。剑南春有据可查的酿酒历史可以追溯到1500年前,其前身剑南烧春作为唐代宫廷御酒,记载于《旧唐书·德宗本纪》中,成为载入正史并至今尚存的大唐名酒。
多年来,剑南春产品销量处于行业前列,品牌影响力、品牌美誉度有口皆碑,在1979年、1984年、1989年由轻工业部举办的全国评酒会上连续三届蝉联“全国名酒”称号,公司主导产品剑南春是中国老牌八大名酒之一,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也是质检总局认定的“原产地保护产品”。
在早年中国白酒界有着“茅五剑”的说法,其中的“剑”就是剑南春。但后来因为一系列问题,剑南春掉出了白酒第一梯队。2021年,剑南春集团销售总收入突破200亿元。
作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剑南春集团频频被传借壳上市,新金路、华塑控股等都是绯闻对象,尤其是新金路。新金路(金路集团)曾在2002年9月公告称,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转让给剑南春集团。
此前,剑南春集团已经通过受让四川佛兰印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1915万股和524万股金路集团股权,并成为金路集团的第三大股东。后来,由于汉龙集团的入主,剑南春集团借壳新金路一事流产。之后又多次传出剑南春集团借壳新金路的传言,但都被新金路予以否认。
编辑:张楠 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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